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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小学、幼儿园:请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清明节期文件精神,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:一丶安排好清明节(4月4、5、6日)值班。二丶坚持文明祭扫,不扎堆、不聚集。三丶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丶防溺水等安全工作。(管理组2020年4月1日)

相关通知 2020-04-01 22:50:27 通过 网页 浏览(2844) 打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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