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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

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。结合我市实际及有关工作安排,现决定于2026年3月14日起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不再受理2026年春季学期纸质版转学申请。请各学校告知有转学需求的家长尽快申请办理,做好时间节点的把控,逾期不申请的将延迟到春季学期末10天再进行办理。另外,请尚未处理学籍2.0系统转学待办业务学校务必于3月21日前处理完成,逾期不处理的将予以通报。周知!

【雷州市教育局教育股 2026年3月12日】

相关通知 2026-03-12 19:58:53 通过 网页 浏览(20) 打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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